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王煜霞)2月21日,广西自治区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区流动人口工作步入了依法服务管理的轨道,也意味着全区约600多万的流动人口将逐步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
《办法》最大的亮点,当属对流动人口实施“暂住证”到“居住证”制度的变革。居住证不仅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证明,也是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在医疗、教育、就业、居住等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服务的证明,而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流动人口,还将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记者还了解到,南宁作为广西开展试点工作的三个城市之一,将于3月份启动居住证试点工作。
一证之变彰显管理创新
持有居住证可享八大公共服务
《办法》将流动人口范围界定为跨市县居住的人员,而异地就读、就医、探亲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引进、交流的人员,则不在此列。
过去,对流动人口实行的是暂住证制度,暂住证仅仅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暂住证明。现在《办法》规定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不仅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居住证明,也是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证明,且在全广西通用。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体现出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理念的创新,从防范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将给流动人口带来更多的福祉。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在居住地享有8项公共服务的权益: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子女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免费享受预防接种、预防传染病、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活动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让流动人口共享教育资源
公办中小学也要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办法》对于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做了很多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比如对流动人口来说,子女入学问题始终是一大难题。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将使其逐步共享教育资源。《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检查督促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还可实现“异地签证”,为需要申请办理出入境手续的人群省去了许多“麻烦”。同时,其住房问题也有可能得到解决,根据《办法》,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满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让外来者更好融入新家园
符合条件流动人口有望成为常住居民
湖南妹子肖小姐来南宁务工已数年有余,但没有归属感的感觉多年来也一直相伴:“从情感上讲,我已经是这个城市的一分子了,但还是没有安全感,因为户口在老家,始终都被冠上‘流动人口’这顶帽子,总感觉不太舒服!”记者采访获悉,与肖小姐一样希望由外地人变为“本地人”的流动人口不在少数,那么这些人的愿望是否可以实现?
根据《办法》,流动人口在同一居住地登记并领取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流动人口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自治区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居住证制度,有利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理念更新,破除城乡、城际藩篱。同时,有利于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此外,对流动人口赋予“居民”地位,必将在社会上摒弃“外来”“暂住”思想,使城市居民与流动人口都增强共建家园意识,能够和睦相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居住证一人一本需“年审”
首次领取和年度签注均不收取费用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居住证?在那领取?申请居住证需花钱吗?这些都是市民较为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只要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和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都可以办理居住证。
为加强管理,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申报居住登记(在旅馆登记住宿的除外)。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还需要“年审”: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公安机关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取费用。因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由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核准。
编辑:邓玲